郑州家庭装修完成后,后期我们需要做的工作便是装修验收,但是验收标准有哪些你知道吗?下面郑州装修公司小编给大家来普及一下装修验收的小知识。
1.装修工程结束后,业主和郑州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,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。
2.隐蔽工程必须在关闭前进行验收。如未经验收,管理处可安排在验收前将屏蔽罩的隐蔽部分拆除。造成损失的,由业主(户)和郑州装修公司负责。
3.竣工验收合格后,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《装修竣工验收表》上验收栏内签名。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,整改结束后进行复验,直到合格。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(影响楼宇结构、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),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,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及郑州装修公司负责。
4.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,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,将押金退回业主或郑州装修公司。
装修的相关规定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和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第110号令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,现有关事项通知:
1.业主在实施房屋装修装修过程中,有权选择郑州装修装修公司,物料搬运队伍和装修材料(包括沙,石,水泥等)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。
二、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房屋装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的,应当执行“郑州市价格”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”(价格费[2007] 268号)的规定。和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,(临时)管理法规,(前)物业服务合同,行业服务规范,维修投诉和翻新申报程序,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,收费依据,收费标准,应当在建筑师内的突出位置。
2.根据“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”(建设部第110号法令)签订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的,管理服务费用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,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:
1.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装修施工方收取,配备电梯的按不高于0.03元/平方米/天,未配备电梯的按不高于0.02元/平方米/天的标准计算。物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,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、电梯使用费、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。造成共有部位、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,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。
2.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装修垃圾,按照不超过2元/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收取结算运费标准,由装饰者或装修公司确定。
3.集中供热、供热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,除物业服务费外,还可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,根据具体建筑面积或住户合理分摊。具体办法由开发建设单位、有关业主、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协商确定。
4.在建筑分区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讯、有线电视等单位内,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。物业接受委托收取上述费用的,可以收取低于3%的手续费,具体标准由双方委托合同约定。物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。
5.物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、电费的,除业主自愿外,物业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。
6.如果物业构成违反价格或违反规定的行为,主管价格部门应当遵守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”,“价格违法处罚条例”和“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”。明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。处以罚款。
7.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,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未明码标价和乱收费的,对房地产行业相应的信用扣分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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